2020年8月5日
政府於六月公佈了新一份《殘疾人及康復計劃方案》,作為未來十年處理殘疾人士事務的框架。
殘疾人士需要康復服務,但康復服務不是殘疾人士需要的全部。
以往的方案,名曰《康復計劃方案》,反映政府的心態,提供復康服務就等於解決殘疾人士的問題。
自從聯合國在2007年通過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後,全球包括香港對殘疾人問題的認知提昇到「權利為本」的高度。民間社會逐步認識,殘疾人問題並非僅限於復康,他們與所有公民一樣,作為「人」的基本權利,必須得到促進、保護和確保,例如生存、平等機會、法律保護、獲取資訊、生活處所、交通、教育、就業、醫療、政治參與……等等。
因此在港府起草這份方案時,包括罕盟在內的殘疾人士團體,強烈要求從名稱到內容,都不能只談復康,不提權利。這項訴求在起草過程中,成為各類公開諮詢活動和工作會議的必備話題。
政府最終從善如流,接納了民間社會的意見。方案的三項指導原則,第一項就是恪守聯合國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的宗旨。
期望方案在未來實施過程中,始終以《公約》為指導原則,始終不離「權利為本」的核心價值。
撰文:曾建平
【延伸閱讀-《殘疾人及康復計劃方案》】